为进一步规范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根据实验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在实验中心学习、工作和外来进入实验中心的所有人员。
2、所有拟进入实验中心的人员,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准入培训,经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
3、实验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新生及新入职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以此作为准入资格。
4、 各实验分室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并核实其准入资格,禁止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5、 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人员进入实验室,一经查实,中心将追究实验室相关人员的责任。
6、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者,视情况取消其准入资格。须经过重新培训后方可再次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