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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中心

实验中心安全制度

作者: 时间:2025-10-09 点击数:

1.实验中心主任是实验中心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充分重视安全工作,经常对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树立安全意识。

2.各实验室要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并张贴在各实验室分室的墙上,严格贯彻实行。

3.各实验室必须按房间设置安全责任人,每天下班前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及通风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任何的安全隐患。

4.各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的安全与健康,对易燃,易爆,强腐蚀,剧毒药品等,应按规定领取和存放;对易挥发和发烟药品、粉尘、有毒气体应妥善处理;对放射性,高频电流,超高压,高温,热辐射等场所及有关设备等,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好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5.各种安全防范设备齐全,并按固定位置摆放任何人不得借用或挪用,实验中心全体人员应熟练掌握灭火及消防设备的使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6.各实验室要做好安全防盗工作,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发现异常情况时处理和报告。如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报警电话8301110)。

7.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实验室不准乱私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或使用与实验室无关的电器。实验室用电线路改造需经学院安全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大型精密仪器要有专人维护和使用,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随意离去,启动和停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9.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中心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并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重大事故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加赔偿。

10.实验中心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合格的实验室要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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