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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

实验中心物资管理制度

作者:绥化学院电气工程学院 时间:2013-02-25 点击数:

1、实验中心对新购进的设备在到货一周之内要进行数量和质量(包括附

件及资料)的检验,如遇不合格者,应由验收人员写出验收意见并立即报告设备管理部门,联系换、退、赔等工作。

2、添置的仪器设备必须纳入实验室固定资产帐,每年定期进行核对,

定室存放、定人保管、定期检查、摆放有序、整齐清洁。做到帐物相符。

3、建立仪器设备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仪器设备名称、生产厂

家及型号、序列号、实验室收到日期与启用日期、保管人员、仪器操作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损坏和故障记录、维修及校验报告等。由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由中心指定专人管理档案。每台设备建立专门档案。

4、在不影响中心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出借机器设备,但必须严格执

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1)系内教师借用机器设备,可直接对口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收回。

但不得将机器转借他人。

(2)校内各单位借用实验室机器设备,需经系主任和实验中心主任同意。

(3)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借出仪器设备。

5、加强仪器设备的检修工作,做到及时维修,定期校验。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对机器设备作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实验教师处理实验中机器设备的常见故障和一般故障;实验中心专职技术人员负责仪器设备重大故障处理。确保教学的正常进行。

6、根据学校颁布的规定,仪器设备的报废须经实验中心主任、系领导

批准上报设备处,经技术鉴定及校领导批准,由学校统一回收后,方可销账。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实验中心要留作教具或拆卸零件、维修,经设备处同意后,注明报废标志,其残值列入低值品帐,以作备查。

7、对丢失的仪器设备,一经发现要立即汇报,认真查找。如不能找到,

应说明原因,并追查有关责任者。

8、对发生故障或损坏的仪器设备,要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并认真查

清原因。凡属使用者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应由使用者负责排除或修复,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如不能修复,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9、责任事故造成机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均应赔偿,并予以批评、教育。

一贯不爱护财产,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者,事故发生后又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按原价或折旧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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