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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安全制度

作者: 时间:2021-04-02 点击数:

实验室安全制度

1、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充分重视安全工作,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树立安全意识。

2、各实验室要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并张贴在各实验室分室的墙上,严格贯彻实行。

3、各实验室必须按房间设置安全责任人,每天下班前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及通风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任何的安全隐患。

4、各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的安全与健康对易燃易爆强腐蚀剧毒药品等应按规定领取和存放;对易挥发和发烟药品、粉尘、有毒气体应妥善处理;对放射性高频电流超高压高温热辐射等场所及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好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5、各种安全防范设备齐全,并按固定位置摆放任何人不得借用或挪用,实验室全体人员应熟练掌握灭火及消防设备的使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6、各实验室要做好安全防盗工作,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发现异常情况时处理和报告。如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报警电话8301110)。

7、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实验室不准乱私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或使用与实验室无关的电器。实验室用电线路改造需经学院安全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大型精密仪器要有专人维护和使用,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随意离去,启动和停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9、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并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重大事故者要究其刑事责任,并追加赔偿。

10、学院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合格的实验室要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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