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生 实 验 守 则
1、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
2、实验前学生应提前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实验时,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后,才能开始做实验准备。
3、学生应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在启动设备之前,须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
4、实验时,要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不许喧闹,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
5、实验中要注意安全,遵守实验室有关的操作规程。
6、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水源等,并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失措。
7、实验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追究责任,照章赔偿。
8、实验结束时,实验数据要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并整理好实验现场后,方可离去。
9、学生要进入开放实验室做自行设计的实验时,应事先和有关实验室联系,报告自己的实验目的、内容和所需实验仪器,经同意后,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10、学生因某项实验不合格需要重做时,或未按规定时间做实验而要补做时,必须缴纳实验仪器设备折旧费、实验器材和水电消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