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作者:绥化学院电气工程学院 时间:2013-02-25 点击数:
为加强中心实验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物品的范围、分类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是指学生实验和教师进行科研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2、采购、验收与报销
(1)物品的采购,由实验教师根据实验先后,分清轻重缓急,拟定采购计划,经实验管理员汇总后,报实验主任批准。总金额超过200元的,分配二人以上共同负责采购。
(2)购进的物品入库时,库房保管员要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认真核对所购物品的数量和规格是否符合,仔细检查所购物品的质量和性能是否合格。验收合格后,填写物品验收单。
3、账务管理与检查
(1)实验管理员根据库房保管员开据的领用单,及时做好领用物品的账目。
(2)每半年,库房保管员要向中心上报一次材料帐,内容包括:上期库存,本期购进,本期消耗,本期结存等数量。
3、保管与领用
(1)库房保管员要将验收入库的物品分类存放,稀缺材料应存入有防盗措施的专柜。
(1)领用物品时,必须严格履行领用批准手续。领用一般材料,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对主要材料应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做到合理使用。领用贵重、稀缺材料,须经中心主任审批。
五、报损和核销
库存物品属于正常范围的损耗,由库房保管员根据损耗数字做出记录,按学期汇总后报中心主任审批后核销。